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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阿拉善新井煤业露天煤矿“2·22”特别重大坍塌事故相关责任人被严肃查处 公安机关对19名涉案人员立案侦查 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42名公职人员

发布时间:2023-08-30 11:47:46 浏览次数:322 来源: 新华社呼和浩特8月29日电  分享:

        新华社呼和浩特8月29日电 记者近日从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获悉,内蒙古阿拉善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2·22”特别重大坍塌事故发生后,党中央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现场救援、伤员救治、安抚善后和事故调查处置等作出部署。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19名企业人员立案侦查。内蒙古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系统纪检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对事故中涉嫌违纪违法的42名公职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涉事企业股东韩建华、内蒙古宏鑫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兴洪等19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等,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中13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阿拉善盟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阿拉腾巴根,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中元,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党组成员、统计调查中心主任梁玮,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能源科科长詹惠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监察执法一处副处长吴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监察执法一处二级主任科员井甜等6名公职人员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同时,对该事故中存在失职失责的阿拉善盟盟委、行署,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自然资源厅及盟、示范区相关部门36名公职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给予阿拉善盟盟委副书记、盟长李中增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洪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书记、厅长(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金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阿拉善盟行署党组成员、副盟长孔德贵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调研员;给予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田学文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主任科员;给予额济纳旗旗委一级调研员(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原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陈占云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主任科员;给予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额尔登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主任科员;给予阿拉善盟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宏伟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主任科员;给予阿拉善盟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军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主任科员。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诫勉、批评教育等处理。责令对此次事故负有责任的12个单位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事故发生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开展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责成省级领导同志带队分赴各地,紧盯矿山、危化、燃气等重点领域督导检查,举一反三清除安全隐患。党中央、国务院对事故处理作出决定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迅速召开常委会会议贯彻落实、深刻反思,对持续抓好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强化各方责任落实等作出安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