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9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工作需要,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
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2023年2月19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工作需要,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
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